(一)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牵头组织创业人才专项申报评审工作,指导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开展申报推荐工作,3.根据评审结果牵头组织开展拟入选人才及项目核查鉴定工作,(二)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1.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工作要点以及当年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创业人才数量任务,指导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开展好申报推荐工作,3.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专家评审拟推荐人才和项目的核查鉴定工作,5.配合组织开展本地区创业人才专项入选人才和项目中期考核和终期考核,组织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创业人才申报推荐和政策宣讲工作,3.协助做好本地区本行业专家评审拟推荐人才和项目的鉴定核查工作,企业审核后报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由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传州(市)审核及推荐意见,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州(市)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和核查鉴定意见等,由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明确各年度需进行中期和终期考核的人才和项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及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