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215号)文件精神,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给你们(详见附件1),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县、市)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43号)文件精神,各地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学校正常运转,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要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录入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三、各区(县、市)要严格执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号),做好2024年预算分解下达相关工作,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于2023年12月25日之前将绩效目标报送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待2024年预算确定后,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表.xls2.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区县市).xls3.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学校).xls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教育局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