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3〕20号)及《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省级下达专项资金142万,在吉林市城区、开发区落实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面积4.37万亩(加厚高强度地膜面积4.19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面积0.18万亩),参照各城区、开发区2022年上报的地膜覆盖面积,经吉林市农业农村局研究,按照因素法分配各地试点任务和资金,情况如下,现予以公示,序号试点区加厚高强度任务分配(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任务分配(万亩)总任务(万亩)地膜科学回收资金分配(万元)总计4.190.184.37141.91船营区0.240.030.279.92昌邑区0.90.020.9228.83龙潭区1.160.021.1836.64丰满区1.80.081.8861.25高新区0.040.010.052.16经开区0.020.010.031.57中新食品区0.030.010.041.8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3年12月28日前与吉林市农业农村局联系,联系电话:0432-62049825吉林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