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之规定,结合《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射洪市开展了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我局经前期开展资料收集、技术审查、省级平衡等工作,现形成《射洪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征求意见稿)》,为保证本次修订成果的公开、透明,根据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2月27日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射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楼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办公室,地址:射洪市太和大道中段112号联系人:陈柯宇联系电话:18800819708附件:射洪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征求意见稿)射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