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建便〔2023〕19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药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省邮政管理局、太原海关、国家外汇局山西分局、太原铁路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西分公司:2023年12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42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金湘军省长、汤志平副省长就贯彻落实《通知》作出批示,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配套支持政策,现请相关单位对照工作职能,比对附件1中各部委内容,结合山西实际提出具体举措,完成附件2,共同配合完成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工作,请于2023年12月26日17时前将具体举措以及业务联系人情况加盖公章反馈省商务厅,联系人:赵鹏杰电话:17703502585邮箱:sxswtjsc@163.com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2.山西省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具体举措山西省商务厅2023年12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请点击下载:晋商建便193号附件1.pdf晋商建便193号附件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