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宁财规发〔2019〕13号)等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向我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服务,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咸阳会计培训学校等5家机构入围,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向自治区财政厅举报,举报电话为:(0951)8553173,接受电话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上午8:30—11:30,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自治区财政厅将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若所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自治区财政厅将取消被举报机构入围资格,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