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132号)要求,现就我省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6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具体设站基本条件、推荐条件、设站程序等要求详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3年)》(详见附件1),二、申报程序(一)新设站工作按照单位自主申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实推荐,(二)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2),省直单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他单位报送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连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核实,三、有关要求(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认真开展申报材料核实和推荐工作,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单位申请设站并开展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三)申报材料务于2024年1月10日前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刘杰联系电话:024-22959122附件: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3年)2、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12月19日附件: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3年).pdf附件:2、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xlsx附件: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