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我省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行为,充分发挥旅游客运安全协同监管效能,切实维护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旅行社和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辽宁省旅游包车客运合同(示范文本)》(LF-2023-0401)(以下简称《包车合同》),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包车合同》是保障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旅行社和广大游客各方权益的有效手段,各地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向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旅行社和社会群众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推广使用《包车合同》的重要意义,确保《包车合同》规范使用《包车合同》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各地要积极督促辖区内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和旅行社规范使用《包车合同》,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各地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通过深入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旅行社、旅游景区等源头单位,《包车合同》电子版可从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使用,原《辽宁省旅游包车客运合同示范文本》(LF-2015-0401)同时废止,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