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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关于明确留工优工促生产两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1-11
为确保留工优工促生产文件中留甬员工专项补贴和返岗交通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和及时落地,对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10日期间,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对自行到我市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返岗就业的市外员工,享受留甬员工专项补贴的调休返岗市外员工,按市外省内100元每人、华东地区300元每人、华东以外地区500元每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二、申报审核办法1.代为申报留甬员工专项补贴的企业,于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通过甬易办平台(https://enb.ningbo.gov.cn,申报时提供《宁波市留甬员工专项补贴申报表》,于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通过甬易办平台向纳税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自行返岗的于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通过甬易办平台办理,申报时提供《宁波市自行返岗交通补贴申报表》,其中留甬员工专项补贴和自行返岗交通补贴发放至员工社保卡,指导乡镇(街道)切实掌握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10日期间保持生产的企业名单和在岗外来职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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