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关于推动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和各地各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为支撑,持续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品牌建设,加强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对全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领导,附件:湖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广播电视局湖北省体育局2021年12月17日附件湖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一、服务项目和内容项目内容标准基本服务项目基本服务项目读书看报1.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和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要按照《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文化馆服务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公共图书馆年开展流动图书服务不少于12次,设施开放13.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要按照《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文化馆服务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年开展公共文化艺术教育活动(如培训、讲座、辅导及其它)省级不少于12次、市级不少于6次、县级不少于4次,19.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中心)年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不少于10次、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2次,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次,主要少数民族地区县级及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每年组织少数民族特色文化活动不少于1场,23.公共图书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中心)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每年开展线上专题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不少于1次,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30.结合基层公共服务综合设施建设,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立群众文化团队不少于1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