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是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筹集主体,每户农户每年享受防返贫保障基金救助不得超过2次,在充分享受各类教育帮扶政策补偿救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经核实可能致贫或返贫的,在充分享受各类救助政策后经核实可能致贫或返贫的,因灾造成家庭成员死亡或失踪的对死亡或失踪人员家属每户给予20000元的防返贫保障基金救助,因灾造成人员受伤的参照因重特大疾病可能有致贫返贫风险农户的救助标准给予救助,每户给予20000元的防贫保障金救助,每户农户给予救助1000元以内的防贫保障金,每户农户享受防返贫保障基金救助不得超过1次,因意外事故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失踪的每户给予20000元的防返贫保障基金救助,参照因重特大疾病可能有致贫返贫风险农户的救助标准给予救助,每户农户每人给予3000元的救助、每户不超过20000元,每户不超过20000元防返贫保障基金救助,《实施细则》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