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才层次分别给予国家级72000元/年、省级48000元/年安居补贴,对引才企业分别按30万元/人、20万元/人标准给予引才补助,经认定备案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为我市企业输送技能人才(在启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按照技师2000元/人、高级工1500元/人、中级工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院校输送奖励,每年给予劳务基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10万元/年工作经费,给予企业每班2万元的培训补贴,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分别按5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1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技能补助,对新取得紧缺型工种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本企业缴费满6个月)分别给予12000元/年、6000元/年、3600元/年技能津贴,对我市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按6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技能大赛、省级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所在企业分别按10万元/人、5万元/人、2万元/人给予参赛补助,国家级、省级大赛单个企业参赛补助分别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一年内高技能人才培训或自主认定评价不少于30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海工行业为最高100万元,每年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建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