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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宣传及办事指南

宜良县人民政府 | 2023-11-27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8号)和《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落实2023年失业保险政策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云社险通〔2023〕9号)文件要求,一、申请条件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少裁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1、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2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单位,2、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的企业,3、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4、享受过2022年失业保险缓缴政策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二、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照单位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三、申领方式昆明市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可通过参保地人社官方网站或是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查询本单位是否符合2023年稳岗返还政策,通过在“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或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确认后,四、资金用途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只能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五、申领期限符合申领条件的单位需要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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