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3〕36号)、《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浙牧发〔2023〕18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生猪良种补贴的通知》(兰农业农村〔2023〕105号)等文件精神,下达我市生猪良种补贴资金24万元,对2023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实施人工授精的规模猪场,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最高20元的标准,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额不超过80元,现有9家养殖场符合相关补贴条件(详见附件),公示期限从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邮编:321102附件:兰溪市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资金明细表.docx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3〕36号)、《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浙牧发〔2023〕18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生猪良种补贴的通知》(兰农业农村〔2023〕105号)等文件精神,下达我市生猪良种补贴资金24万元,对2023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实施人工授精的规模猪场,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最高20元的标准,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额不超过80元,现有9家养殖场符合相关补贴条件(详见附件),公示期限从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邮编:321102附件:兰溪市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资金明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