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432号)、《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发〔2022〕24号)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县财政局起草了《中江县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二、主要内容一是补贴对象指承包或租种耕地(包括捡拾撂荒地)达到一定规模的种粮大户,集中种植至少一季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它组织,二是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三是种植条件为粮食作物收获在2023年的种植面积,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2022年种植的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2023年种植的水稻、玉米,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按实际种植占比测算,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实际种植面积进行申报并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补贴,四是面积要求种粮农户30亩及以上、家庭农场100亩及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200亩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亩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00亩及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30亩及以上(含村集体自留的“公田”、托管的土地、土地整治新增的耕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