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工信主管部门:按《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3〕56号)要求,请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做好如下工作事宜:一、基本条件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13日前报送企业所在的区(县级市)、三大平台工信主管部门,(二)区(县级市)、三大平台工信主管部门于10月14日前将本地的申请名单(样式见省厅文件的附件1)及企业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茂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茂名市油城六路20号大院办公楼304室),茂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10月16日前将茂名市申请名单(样式见省厅文件的附件1)及企业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州市吉祥路100号403室),区(县级市)、三大平台工信主管部门每月20日前将本辖区申请名单和企业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茂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茂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每月25日前将本市申请名单和企业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由区(县级市)、三大平台工信主管部门于2024年3月25日前前形成补充申请名单和企业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茂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茂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4月5日前形成补充申请名单和企业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二)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样式见省工信厅文件的附件2),于每月15日前报送茂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茂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每月25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3〕56号)茂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10月11日(联系人及电话:李木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