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推动泉州市港口集装箱运输发展扶持政策为推进泉州市港口集装箱运输发展,给予不高于如下标准奖励:(一)港口集装箱重箱箱量奖励,给予集装箱码头企业每标准重箱奖励12元,对经由泉州市港口进出的本港非中转集装箱重箱,给予集装箱码头企业内贸每标准重箱奖励150元、外贸每标准重箱奖励300元,按照中远海运集团和福建省港口集团旗下的集装箱码头企业各自合并计算本港非中转集装箱重箱箱量,给予集装箱码头企业每标准重箱奖励10元,给予集装箱码头企业省内每标准重箱奖励400元、省外每标准重箱奖励800元,二、支持集装箱航线发展支持集装箱码头企业持续加快优化集装箱航线布局,给予不高于如下标准奖励:(一)新增国际集装箱航线奖励,对每新增一条其他国际集装箱航线且年度持续经营36个航班及以上的,在持续经营满一年后的年度(需在政策期内)能够持续经营36个航班及以上且完成外贸集装箱吞吐量不少于4000标箱的,(二)本政策涉及的奖励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港口完成集装箱重箱箱量较2022年度未增长或增长未达到5%、10%、15%的,(四)各集装箱码头企业必须统筹使用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