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开展2023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列入2023年监测企业名单见附件4,将监测结果分析报告连同企业提交的监测材料反馈意见一并报市农业农村局,3.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等,4.企业(2022年)依法纳税情况、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的说明,5.企业2022年度有无拖欠职工工资、有无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说明,6.企业征信情况或银行信用评级情况,2022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企业与县农业农村部门联系,10.表明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情况属实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办法》附件1中的相关内容),11.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000字),1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以上所有材料按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要有材料目录和页码),根据《办法》规定4年内不得申报,附件:1、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doc2、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doc3、申报监测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doc4、2023年江门市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名单.doc5、2023年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免监测名单.doc江门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7日(联系人:陈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