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机构等共建工程中心,鼓励该辖区内的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申报共建工程中心,共建单位在该领域方向的实验设备和专职科研人员可纳入申报主体核算,(二)申报数量企业、科研院所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机构的,原则上工程中心主任由申报单位全职人员担任,经申报单位管理员账号审核(院校、市直单位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四)研发仪器设备证明材料:申报单位投入工程中心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研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不包括租赁使用)(五)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情况(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的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的,参与研发的人员在职证明材料则由其所在单位提供)1.专职研发人员清单,(七)2021年1月1日至今研发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立项并开展研发(制)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九)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1.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的,(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申报单位2020年至今牵头或参与所申报行业(领域)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材料:1.项目汇总清单,(十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申报单位2020年至今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汇总清单及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