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工信发〔2023〕31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各开发区,各街镇工业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津工信财〔2023〕12号)文件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二、申报时间及方式(一)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根据“2023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入口”的弹窗进入相应模块,报所属开发区、街镇工业主管部门,(二)请各开发区、街镇工业主管部门汇总本区域申报材料,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两份)报送我局,包括文件扫描件(pdf)和附件汇总表格(excel)文件,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请密切关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市工信局、滨海新区工信局官方网站信息,附件: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2.滨海新区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汇总表2023年10月9日(联系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发展室杜艳,联系电话:66707640)(此件主动公开)附件下载:附件1:津工信财〔2023〕12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