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上杭县临城镇富古村月光岭寨下商服收储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上杭县临城镇富古村月光岭寨下商服收储项目地块位于临城镇富古村和城东社区,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上杭县临城镇富古村月光岭寨下商服收储项目,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临城镇富古村集体土地0.561公顷,拟征收临城镇城东社区集体土地0.0042公顷,合计拟征收临城镇集体土地0.5652公顷,拟征收土地中富古村有0.5233公顷(其中:草地0.3506公顷、其他农用地0.1727公顷)未承包到户,城东社区有0.0042公顷(其中:草地0.0042公顷)未承包到户,四、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2023〕8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临城镇富古村和城东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8.75万元/公顷,地上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继续按照《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修订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杭政〔2017〕18号)执行,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综〔2008〕177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