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扬州市财政局制定的《扬州市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扬州市财政局2023年10月7日扬州市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扬州市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根据《扬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条扬州市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设立,专项用于支持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管理(一)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三章使用范围第五条按照扬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规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级公益性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第五章绩效管理和监督第九条市生态环境局年度申请专项资金预算时,第十一条市财政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编制管理情况和绩效等实施跟踪监督,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关于起草《扬州市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情况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