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扬州市财政局制定的《扬州市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扬州市财政局2023年10月7日扬州市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扬州市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扬州市林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审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的资金分配建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第五条各地财政部门、林业部门依据本办法,具体落实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责任,主动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对项目的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绩效评价和审计工作,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专项资金,第十三条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或下达的建设任务组织项目实施,需向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总结,第五章预算绩效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根据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绩效目标预算编制和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各地财政部门会同林业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