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省建设和农业“两区”建设及实现化肥减量增效等目标,加快商品有机肥的推广应用,促进农业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实现化肥减量增效目标,根据浙财农[2020]57号和景政办发[2016]91号、景农发[2021]43号等文件精神,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把关核实和县农业农村局对主体申报资料进行复核,我县2021年第二批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补贴3340.14吨(其中2974.94吨补300元/吨、补贴89.2482万元,365.2吨补299元/吨、补贴10.91948万元),共计应发补贴资金100.16768万元,现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2021年第二批商品有机肥拟补贴资金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3月31日,如有情况请在公示期内向景宁县农业农村局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联系电话:0578-5081520或当地乡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附件:景宁县2021年第二批商品有机肥补贴资金汇总表3.25.xls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