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立项,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景宁畲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要求,按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申报2022年度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情况,经过考察、筛选,拟定纳入2022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现给予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2年3月25日至4月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或发现问题,请向县民宗局反映,附件:2022年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建议).xls联系人:盘潭灵联系电话:0578-5081322邮寄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府前西路19号,县政府3号楼一楼邮箱:jnmzjmzk@163.com传真:0578-5093205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