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为做好本区2021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扎实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做好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与部门决算、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之间数据衔接,二、进一步提升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质量(一)查实编制主体,认真梳理应纳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的单位清单,组织做好部门内部交易事项对账抵销工作,切实提高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质量,三、按时完成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为进一步提升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质量,本区2021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分以下四个阶段开展:1.数据填报阶段(4月6日-4月15日):纳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的单位,并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系统中进行确认,2.核实对账阶段(4月18日-24日):单位应就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系统对账模块中未达成一致的相关交易事项(即有差额事项),3.报表报送阶段(4月27日-28日):各预算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4月28日前将2021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表与审核底稿中报表审核部分(电子数据),以及所属单位政府部门财务报表(电子数据)报送区财政局(报表通过系统上报、审核底稿通过邮件上报),各级预算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5月15日前将2021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与审核底稿中报告审核部分(电子数据),以及所属单位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电子数据)报送区财政局(报告通过系统上报、审核底稿通过邮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