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治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普陀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中心根据《舟山市普陀区公益创投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组织开展2022年度普陀区公益创投活动,二、申报主体1.公益创投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为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与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联合申报,6.申报执行上一年度普陀区公益创投项目末期评估合格(未参加的社会组织除外),如引导和培育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升、内部规范治理运作、人才队伍建设、社会服务领域互联网+服务等领域,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提供能力建设、评估指导、课题研究等专业服务的公益项目,在基层治理领域提升社区社会工作专业水平的专业社会工作督导服务,支持引导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公益服务项目,单家社会组织受助项目一般不超过两个(镇乡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工站除外,与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中心签订《2022年度舟山市普陀区公益创投项目协议书》,(三)浙江省社会组织业务应用系统备案信息截图(项目执行团队为备案社区社会组织的提供),取消该社会组织当年和下一年度的公益创投项目申报资格,(二)受助社会组织须接受项目评估、监督、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