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文件关于印发《小昆山镇现金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基层单位、机关各部门:经研究决定,现将《小昆山镇现金结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特此通知2022年3月25日小昆山镇现金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第二章职责界定第三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现金结算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单位提供的不符合八项规定及现金结算要求的报销事项应予以提醒,第七条可以使用现金结算的项目:1、对伤亡人员的吊唁慰问等支出,因特殊工作需要支付的其他现金支出,第四章现金结算的日常管理第八条单位应对其安全环境负责,第十一条严禁将收取个人和单位的现金收入直接转存或解缴到“其他单位和个人账户”上,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单位报帐员应主动配合本单位财务人员或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现金结算及库存现金进行监督,第十四条镇财政部门应组织对现金结算及库存现金进行监督检查,擅自扩大单位现金结算业务范围的,擅自扩大单位现金结算业务范围,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