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大足区2023年丙级旅游民宿评定结果的公示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GB/T41648-2022)及《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旅游民宿等级评定与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文旅发〔2022〕46号)要求,大足区溪上月民宿酒店自愿申报,经区文化旅游委初审达到丙级旅游民宿标准,拟评定为丙级旅游民宿,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重庆市大足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反映,联系电话:023-43339920重庆市大足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