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村庄分类办法>的通知》(粤农农〔2023〕13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镇村庄分类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2日,为期5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通过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东莞市清溪镇农林水务局进行实名反映,所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匿名反映不予受理,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限的最后一天,其它方式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限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将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东莞市清溪镇农林水务局地址:东莞市清溪镇香芒中路222号409室,联系人:殷卓文,附件:镇村庄分类情况统计表.docx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