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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申报2023年下半年国家、省、市创新平台配套扶持项目的通知

龙岗区人民政府 | 2023-08-18
各有关单位:根据《龙岗区科技创新局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科规〔2022〕2号)及《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龙科规〔2022〕3号)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3年国家、省、市创新平台配套扶持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式各单位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一)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申报书登录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cyfw.lg.gov.cn)并注册账号(如已注册可直接登录),在业务类别中选择【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国家、省、市创新平台配套扶持项目】栏目进入申报,申报单位收到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已通过线上终审”的信息后,(二)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在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300)注册、登录,进入龙岗区科技创新局“配套扶持(国家、省、市创新平台配套扶持项目)”申报页面在线办理申请,(三)书面申报材料提交方式请申报单位在收到广东政务服务网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后,(书面材料受理窗口地址见附件2)二、申报时间网上受理期限:8月18日—9月15日(星期五下午6点)(该时间为申报单位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线上申请的期限,逾期视为放弃申请)书面材料受理期限:8月18日—9月19日(星期二下午6点)(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请)三、扶持范围和标准(一)扶持范围对近两年(含上一年度及本年度开始截至申报日期)获得科创、发改、工信部门认定(事后扶持类)、或通过项目整体验收(事前扶持类)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含上述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二)扶持标准按不超过市级主管部门资助金额的50%,同一项目已获区级配套扶持或区级创新平台认定的,(四)申报时间(8月18日-9月15日)指申报单位登录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并填报申请材料的时间,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3年国家、省、市创新平台配套扶持项目申报指南2.书面材料受理窗口地址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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