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出口基地、企业: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45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133号)精神,决定对有关主体2022年以来发展农业产业产生的贷款给予贴息,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农产品出口基地贴息(二)支持对象,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重庆市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二)支持环节,2022年1-12月以来发展农业产业产生的贷款进行贴息,(三)补助标准,贴息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率(LPR)50%,二、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一)支持对象,(二)支持环节,对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用于农产品加工、科技研发、扩产扩能等方面贷款进行贴息,(三)补助标准,贴息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率(LPR)60%,三、其他要求申报主体出具巫山县2023年贴息项目申请表等附表(见附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信用报告、银行贷款合同、支付银行利息回单复印件、贷款具体用途材料等,附件:巫山县2023年贴息项目附表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