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与条件(一)就业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和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二)就业见习单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有接收见习人员的意愿和能力,并能提供实践工作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二、办理材料(一)见习生材料: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等信息,16-24岁失业青年应提供: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等信息,(二)见习单位材料: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省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交以下材料:《吉林省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组织登记证等信息,三、见习补贴标准(一)参加见习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以上毕业生,属地政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二)参加见习的16-24岁失业青年,除由财政全额供款的事业单位外,其它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四、受理部门宽城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431-899903640431-8999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