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具体实施,区粮食中心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农发行下达区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向区粮食中心报送区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第十二条区粮食中心与承储企业签订《长沙市望城区区级储备粮承储合同》,第十三条承储企业对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品种和储存安全负主体责任,第十四条承储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虚报、瞒报承储的区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区粮食中心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对区级储备粮质量安全进行抽查,承储企业采购的区级储备粮应为最近生产季生产的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承储企业应当执行区级储备粮质量管控相关规定,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区级储备粮质量安全档案,第五章轮换第十九条轮换计划由区粮食中心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农发行制定下达,第二十五条区粮食中心根据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区级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对承储企业承储的区级储备粮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和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区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第二十九条区粮食中心应当建立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