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结合安陆实际,现就实施企业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政策,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二、申报材料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向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符合条件人员名单,(企业缴纳社保的女满40岁,男满50岁的参保人员)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复印件,4、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2023元月至十二月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5.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三、申报地点如需了解相关政策,自即日起请到市人社局劳动关系股咨询办理(解放大道东路6号人社局307室),电话:525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