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委办局、街镇、功能区:为促进本市民营企业做强做优,决定在本市开展2023年度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认定条件民营企业总部应注册在上海,对申请认定企业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2.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3.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二)申请认定总部型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母公司为外省市注册的民营企业,2.本市企业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3.本市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4.本市企业拥有2个或2个以上除本市外的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二、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一)申报企业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材料:1.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附件1),联系人:陈莹、单维33371308附件:1.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2.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下载附件请扫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