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市级林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市林业局起草了《毕节市市级林业龙头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12号令)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毕府发〔2021〕19号)文件规定,现将《毕节市市级林业龙头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毕节林业微信公众号和毕节市林业局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23日二、反馈意见方式公民、法人或有关组织等社会公众对《毕节市市级林业龙头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网站留言、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意见等形式向毕节市林业局提出,(一)热线电话联系人:周芳,电话:0857-2299105,(二)电子邮件请发至邮箱:bjslwb@126.com,(三)书面意见请邮寄至: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246号,毕节市林业局造林绿化中心,邮编:551700附件:毕节市林业局关于印毕节市市级林业龙头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毕节市林业局2023年8月9日附件:毕节市林业市级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