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琼工信装科〔2023〕175号各市、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212号),现就我省开展智能制造试点行动相关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试点示范内容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三)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三、工作要求(一)请各申报主体于2023年8月31日前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完成线上申报,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2)编写,(二)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非中央企业)申报项目进行推荐,附件:1.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3.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4.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8月8日附件1: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2: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3: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优秀场景)附件4: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