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3〕34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3〕38号),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和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如数(详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21302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的相关项级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下达中央资金中的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列入直达资金管理,二、根据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和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规定,将中央财政下达的森林质量提升补助、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林木良种培育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下达的造林绿化补助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三、请广安区、前锋区财政局按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请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四、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请按相关规定执行,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预算(第二批)资金和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2.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3.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广安市财政局广安市林业局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