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第十届齐鲁乡村之星推荐工作的通知滨农发〔2023〕12号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组织部、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第十届齐鲁乡村之星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鲁农人字〔2023〕26号)要求,入选过国家级人才计划、泰山人才工程和齐鲁乡村之星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各县(市、区)推荐的人选中,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推荐上报前,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推荐部门应选择申报人员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四、材料审核推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登录申报系统(用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推荐上报前,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无误评议后产生市级推荐人选,加盖各(县、区)组织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公章),加盖各县(市、区)组织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公章),4.县(市、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告(加盖县级组织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公章),优先从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推荐人选,要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