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温州市洞头峡旅游码头工程用海变更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2023年7月6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书面提出,利益关系人可在公示期间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地址: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577-63360218邮编:325700项目名称用海人用海位置用海类型用海方式变更前用海面积变更后用海面积用海期限温州市洞头峡旅游码头工程用海变更浙江重山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洞头区状元岙岛西南侧海域旅游娱乐用海(旅游基础设施用海)透水构筑物0.3115公顷0.3684公顷25年港池、蓄水等0.1217公顷0.1217公顷特此公示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