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我局对下三山泵站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方案进行编制,现对划定方案公示如下:一、划定标准本次划定管理范围线的参考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二、划界范围(一)管理范围1.泵站上游进水池底板外口线左侧沿河道岸线向上延伸308米至引河与中河交叉口的地带,2.泵站下游出水池底板外口线左侧沿浦道岸线、右侧沿多用途码头工程围堤防潮墙向下延伸200米的地带,3.泵站右侧边墩翼墙外50米的地带,4.泵站左侧边墩翼墙外50米~67米的地带(与原下三山二闸管理范围归并),(二)保护范围管理范围以外20米的地带,三、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管理要求:(一)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1.堆放物料,4.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开矿等活动,(三)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附件:下三山泵站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影像图.pdf联系人:虞琼飞电话:86781739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