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工信发〔2023〕19号关于做好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经开区经发局:根据《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2﹞2号)、《关于做好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产业﹝2023﹞8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我市范围内2022年购买的新能源公交车和符合《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2﹞2号)补助条件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其中: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须按《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于2022年底前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诺公示,我市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市直单位由市财政承担,对2022年充电设施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1.建设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给予建设补贴,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本市范围2022年度充电量按照0.1元/千瓦时给予运营补贴,区属公交公司和符合条件的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向所在区工信部门申请补贴并报送申请资料,2.符合条件的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于2023年6月19日前向所在区工信部门提交本单位充电设施财政补贴资金清算申请材料(附件4),并于2023年6月26日前向市工信局提交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清算材料,清算材料包括:清算申请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汇总表(附件1)、充电设施建设明细表(附件2)、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情况表(附件3),享受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运营时间不少于5年,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附件:1..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汇总表.xlsx2.2022年度申请验收清算充电设施建设明细表.xls3.2022年度充电设施运营情况申报表.xls4.相关申请材料清单.doc5.承诺公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名单.xlsx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无锡市财政局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