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睿铎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张静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22]第857号仲裁裁决书,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22]第857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确认双方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驳回申请人部分申请请求,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22]第857号裁决书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天津市南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