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23]第263-1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二、驳回申请人的第三项仲裁请求,二、驳回申请人的第二项仲裁请求,二、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三、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四、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二、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三、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二、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三、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二、驳回申请人第一项、第二项仲裁请求,二、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三、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