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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 2022-03-11
引导银行机构、保险公司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为合作机构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以下简称“科技贷”),对于“科技贷”业务的风险由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以下简称“风险分担资金池”)、企业、相关合作机构等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三、合作机构(一)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银行机构、保险公司、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均可作为合作机构参与“科技贷”业务:1.自愿接受本实施方案的规定,(三)支持合作银行机构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央行资金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由银行机构、保险公司、风险分担资金池按约定承担风险责任的模式,风险分担资金池承担逾期贷款本金50%的补偿责任,由银行机构、担保机构、风险分担资金池按约定承担风险责任的模式,由银行机构、风险分担资金池按约定承担风险责任的模式,风险分担资金池承担贷款本金50%的补偿责任,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可向合作银行机构提出“科技贷”申请,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可向合作机构提出续贷申请,合作机构应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通过“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报备上一个月发放贷款的贷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六、风险监管(一)合作机构应指定专门部门承担“科技贷”实施工作,(四)“科技贷”补偿资金将发放至合作机构书面申请中指定账户,如果跨部门小组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不符合本方案约定的“科技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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