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动我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县政府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和《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三明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明市监网监〔2022〕23号)的部署,为进一步推动我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决定开展“2020—2021年度大田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及推荐“2020-2021年度三明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申报条件(一)于2019年1月1日前在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获得两届(含本届)以上为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可向县市场监管局申请推荐“2020-2021年度三明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通过申报资格审核后可申报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二、评价标准(一)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企业具有较先进的管理体系,(二)报名方式:申报县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公示公告栏查阅并下载《2020-2021年度大田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2020-2021年度三明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附件:1、2020-2021年度大田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2、2020-2021年度三明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