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遗属:按照《四川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和国家、省、市工作部署,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家属优待证申请办理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将申请办理事宜公告如下:一、申请人条件(一)申请发放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咨询电话0816-63341266334021三、办理地点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百度地图导航:输入“科技城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即可)四、不同类型需要准备的材料(一)办理优待证前首先要完成建档立卡,1.退役军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需要提供以下材料,④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1.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需提供以下资料:①身份证,2.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书面委托书由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留存,3.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