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2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1〕5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工作要求,经企业申请、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我局复审、发函市信用中心查询信用、局务会议审议、公示等程序,现将2022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计划予以下达,有关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另文下达,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当地财政部门,于4月10日前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资金下达到企业的支付凭证扫描件收集后报我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加强对辖区内项目的监督管理,认真配合开展绩效评价、项目检查和验收等管理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财务管理,接受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3月11日附件:惠州市2022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计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