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根据《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福建工业龙头企业(第四批)推荐工作的通知》(闽工信投资〔2022〕26号)要求,现组织符合条件但尚未列入龙头名单的企业申报第四批工业龙头企业(具备条件的龙头培育企业可提出申报现有龙头企业),请仔细阅读《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评估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工信投资〔2021〕22号),确定符合条件再进行申报,请于2022年3月15日前将电子档和纸质材料《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推荐汇总表》和《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我局技术进步科,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何陈念、陈颖,电话:28817899,邮箱:clqgxj_tp@163.com,区纪委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0591-22052566附件:1.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申报表2.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推荐汇总表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评估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工信投资〔2021〕22号)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3月11日。